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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点击数: 来源:
2021年09月09日 17:17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各学院: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保障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各学院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25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99日——912日,各学院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各学院应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由分管本年级或专业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等层面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学生代表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911日——913日,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zhxg.jlu.edu.cn/xg),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本人确认签字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扫描件(见附件2)等相关佐证材料。

3.918日——930日,学院评审。各学院完成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复议处理、学院审核等工作,每个环节执行时间由学院统筹把握。

1)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投票并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3),投票结果在系统中录入,相关评议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4)由学院存档备案。

2)学院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研究形成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认定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4)由学院存档备案。推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除公示姓名、学号、认定结果等必要信息外,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并向学生答复。

3)复议处理。如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登录系统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未申请复议学生,则默认对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

4)学院审核。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认定办法及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程序,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将认定工作做实做细。

2.申请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学院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为充分做好“一院一策”资助帮扶工作,学生工作部结合各学院上一年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情况,为每个学院单独设置了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指导线(详见“智慧学工”经济关注对象名额分配,名额包含2021级新生)。原则上各学院应遵照指导线开展认定工作,如确需要突破指导线,应将情况说明纸质版(经主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前上报勤工助学科。

三、其他

1.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将继续依托“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模块中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5、附件6

2.学院需妥善保存好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佐证材料,以存档备查。

3.2021级新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邹丽伟、刘锦澍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99



相关图片:


附件: 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pdf
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xlsx
附件4:会议纪要.docx
附件5:吉林大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指南.docx
附件6:吉林大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系统教师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