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精准度,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25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2021级新生家庭情况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实际,现将2021级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简化认定流程
因受疫情影响,2021级新生报到时间延迟,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如期上报教育部,经我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学院不组织成立2021级认定评议小组,由新生辅导员及2020级认定评议小组直接担任,认定结果公示期由5个工作日变更为3个工作日。
二、日程安排
1.9月22日——9月24日,学生申请。新生需登录“智慧学工”(https://zhxg.jlu.edu.cn/xg),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提交本人确认签字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扫描件(见附件2)等相关佐证材料。
2.9月25日——9月30日,学院评审。各学院完成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复议处理、学院审核等工作,每个环节执行时间由学院统筹把握。
(1)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投票并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3),投票结果在系统中录入。
(2)学院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民主评议结果、佐证材料表现以及暑期开展的新生家庭经济摸排情况等,研究形成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认定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4),由学院存档备案。推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除公示姓名、学号、认定结果等必要信息外,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并向学生答复。
(3)复议处理。如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登录系统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未申请复议学生,则默认对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
(4)学院审核。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认定办法及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程序,务必保证于9月30日前完成2021级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以便接续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相关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必要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学院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其他
1.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依托“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模块中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5、附件6。
2.各学院需妥善保存好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变化说明等纸质版相关材料,以存档备查。
3.2021级预科生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展开。
联系人:邹丽伟 刘锦澍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