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约占大二(含大二)以上在校生人数的3.9%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6.家庭经济困难,为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俭朴。 7.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经济关注对象全覆盖,约占全体在校生人数的21.6%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6.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俭朴。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长春市求职创业补贴 |
根据申请学生类别,一次性发放800元或1500元补贴。 |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
无限制 |
2.应届本专科残疾毕业生。 |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
5. 应届本专科特困人员毕业生。 |
6.就读最后学历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及以上 |
1.一次性补助1000元至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因突发疾病、遭遇灾害或事故等无法维持当前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
无限制 |
2.一次性补助2000元至5000元。本人或父母一方重病,或者本人家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无法维持本人当前医药费用或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
3.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上。本人重病需大额医药费支出,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病逝,或者本人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一段时间内无法维持本人医药费用或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
十个一爱心工程 |
一次性发放400元及以上 |
1.新生入学,发放500-2000元生活补助,以及学习礼包、爱心被褥、生活礼包等物品。 2.入冬前,发放羽绒服、保暖内衣、运动鞋等御寒衣物。 3.中秋节,发放月饼、水果等慰问品。 4.寒假前,发放往返路费补助。 5.学生毕业离校前,发放交通、衣物等就业补助。 5.除夕期间,发放慰问金等补助。 |
重点覆盖全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校内奖学金 |
学年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 |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合格。 |
优秀学生干部 |
每年: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600元,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3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校优秀学生干部3%,院优秀学生干部5%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综合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含50%); |
4.在班级或校、院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且连续工作满1年(或1届),热心服务师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合格。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标准工资500元/月; |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
约3500个岗位 |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学费减免 |
除需单独报批学费数额专业(含中俄联合培养项目等)的减免额度上线为非单独报批学费数额专业的最大额外,其余专业全额减免。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无限制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6.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劳动收入来源者。 |
发展型资助 |
专业能力提升项目 |
根据学生报考费用,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
资助困难学生参加语言等级类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有助于提升困难学生能力的专业等级或认证考试单次报名费用。 |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限获得一次受助机会。 |
短期出国(境)项目 |
根据学生所需费用,资助额度为3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 |
资助困难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研修期间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短期国(境)外研修包括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的短期实习、修读课程、毕业设计、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化体验、语言研修等活动,研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限获得一次受助机会。 |
大病救助基金 |
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资助额度为20000元-100000元不等。 |
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不足5万元可通过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给予救助;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分段救助: |
无限制 |
1.自负5万元至10万元(不包含10万元),救助比例为40%。 |
2.自负10万元至15万元(不包含15万元),救助比例为50%。 |
3.自负15万元及以上,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
4.如因特殊情况,可视学生实际情况提高救助比例,具体救助比例及金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