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31日 10:5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生回执确认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9月10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送本学院辅导员,并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学院、学号、本人联系方式。收到电子版回执信息的学生,须用A4纸写好姓名、学院、学号、回执验证码、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交送本学院辅导员。如学生因实习等原因暂未返校,可委托他人将“受理证明”图片纸质版交送本学院辅导员,学院收齐后就近交送以下办理地点:
1.中心校区交送鼎新楼学生办事大厅1号窗口办理;
2.南岭校区交送东区学生办公室(逸夫教育大楼A901)办理;
3.新民校区交送新民校区学生办公室(新民校区校部机关楼210室)办理;
4.朝阳校区交送北区学生办公室(朝阳校区食堂404)办理;
5.和平校区交送西区学生办公室(学部行政楼325)办理;
6.南湖校区交送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湖三教203)办理。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确认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如须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请学生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前往中心校区鼎新楼学生办事大厅1号窗口办理。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工作安排,通知学生尽快办理相关事宜,确保本学年个人生源地助学贷款顺利发放。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636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8月31日
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