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及申请提额工作说明如下。
1.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用途由原来的用于支付学费和公寓费调整为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提额操作及办理进度查询见附件。
3.提额申请仅支持在线办理无需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提额申请单将作为学生2021年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4.2021年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仅可进行一次提额申请。
5.已经按新限额且未超过贷款上限签订合同的,仍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提额,且仅限申请一次,申请后无法再次变更。
6.国家开发银行会在本年度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结束后,向成功申请提额且审批通过的学生家长发送提额确认短信。
7.学生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的原则提出提额申请,如果发现学生提额金额远超出生活费实际需要的,县级资助中心可在贷款审查阶段(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对合同进行谢绝。
8.本年度提额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逾期银行不予受理。提额与贷款回执录入不产生冲突,原贷款回执办理工作时间和相关要求不变。
9.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额及相关操作请咨询贷款银行(信用社)。
联系人:宋高峰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