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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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毕业生个人信息确认及还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8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毕业生个人信息确认及还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更新个人信息,并完成毕业确认申请。未完成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学院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各学院需进行毕业信息确认本科学生名单见附件)

具体操作路径: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提前还款

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和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1-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20日,1016-11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20日。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或等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三、正常还款

借款学生在每年11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提交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四、信息变更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县资助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借款学生在继续攻读学历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

五、违约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视为失约惩戒,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开始运行,贷款信息已进入该系统作为个人的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视为失信惩戒,具体方式如下:

一是将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留学、创业、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二是将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就业及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违约学生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利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各地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开行查询:http://www.csls.cdb.com.cn/csls.portal.Contact.ActionContactLinkman.do?doType=summary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姜宇航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