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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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预)科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在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8 点击数: 来源:
2021年11月08日 15:18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经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协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办理过校园地贷款的,本次可申请额度提升。

申请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7.符合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及年限

本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现阶段学制规定年限,即本科生贷款年限一般为4年(5年制本科生为5年),预科生贷款年限为1年。大一年级以上本科生如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起止年限为当前申请学年至毕业学年。

三、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学院组织意向贷款学生填写《XX学院2021-2022学年贷款学生信息系统导入表》(见附件1)及《XX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111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xdk@jlu.edu.cn

2.现场办公会。因从本年度开始,年贷款额度上限调整至12000元,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此次贷款业务采取线下办理方式,由银行和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进行贷款政策解读,现场办公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贷款发放。学生贷款审批全部通过后,银行将本学年贷款金额拨付学校,由学校统一将贷款金额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银行将于每学年初根据学生的贷款年限自动放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切实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见附件3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如有其他疑问,请与贷款经办银行或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

中国银行联系人:赵明晗  85161372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宋高峰  高卓嫱  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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