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214号 各学院: 为支持并帮助吉林大学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拼搏向上、勇于创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现就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比例 思池助学金在全校本专科学生范围内评选,首次从大一新生中评选,按学年度分期资助(以学制为准),以“20**级第一期、第二期……”命名。本次评选范围为2014级本专科学生,每个学院推荐候选人3人。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全校共资助50名学生,资助金额与受资助学生年度学费额相同。每年9月份评选考核,学习成绩符合标准的当期继续发放助学金。 三、评选要求 1.家庭贫困,为校经济关注对象;同等条件下重点关注对象优先考虑; 2.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3.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向上; 4.年度内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大二年级考核(申请)时学年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大三年级考核(申请)时学年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大四年级考核(申请)时学年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大五年级考核(申请)时学年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未达标准的取消其继续受资助资格,在同学院同年级递补; 5.首期获得资助后,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及设奖单位组织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第二期及以后考核(申请)时,上一学年内须有社会志愿服务经历。 四、申报评审程序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评选的客观性和广泛性,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选拔。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思池基金”贫困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 2.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按推荐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同时要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的学生予以公示。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评审,获奖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 4.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五、提交材料 1. 《“吉林大学思池基金”贫困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2.贫困证明复印件。 请各学院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14年11月18日16:00点之前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01),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