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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4年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5-12-06 点击数: 来源: 本站原创
校学字〔2014〕222号 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14年度川渝商会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助学金用以资助吉林大学四川、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该学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并能够提供当年度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有效证明;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3.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事业,每年度志愿服务时间必须在90小时以上(不含大一新生)。 (二)资助等级及金额 一等:10人,每人4000元 二等:20人,每人3000元 三等:50人,每人2000元 (三)推荐人数 名额分配按照吉林大学各学院川渝籍贫困生所占全校川渝籍总贫困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2. 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按推荐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同时要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予以公示。 3.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评定并交由川渝商会进行复核,最终获奖学生名单通过校内网公示。 4. 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学生申报助学金需填写《吉林大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学院推荐意见”处需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贫困证明复印件(贫困证明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 3. 志愿服务时间证明,须由学院(院级单位)或吉林大学正规社团组织出具(不含大一新生)。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11月24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01)。 联系人:黄春月 电 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doc 2014年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各学院上报人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