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我校2023届本专科残疾毕业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5. 我校2023届本专科特困人员毕业生;
6.在我校就读最后学历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自主提交补贴申请,并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三、发放方式
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由长春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借记卡账户中(申请学生所提供建行借记卡须处于开通状态。个人信用卡无法放款,必须提供借记卡)。
四、补贴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请本次求职创业补贴的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建议《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填写后再打印,签名手写。
1.申报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近3个月的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或提供低保发放存折复印件;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盖章,低保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并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申报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报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一份,证明应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申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手册或扶贫卡原件上需盖有发证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申报特困人员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6.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
(3)在我校申请获得过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合同原件遗失,由学校统一至经办银行办理,学生本人不需提供;
(4)获得过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或提供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这一资助政策。
七、材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在暑假期间准备齐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下学期开学后将申请材料交送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各学院2023届毕业年级辅导员收取。
请各学院于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学院申请学生材料和《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1号窗口(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一楼),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uangcy@jlu.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5166369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