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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12-06 点击数: 来源: 本站原创
校学字〔2014〕096号 201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在校期间,你们所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国家财政支付,现在同学们即将毕业,学校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毕业确认 毕业离校前,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同学应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https://sls.cdb.com.cn),还没有进行贷款确认的同学,请在离校前及时进行确认; (二)正常还款 借款同学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三)提前还款 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同学们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在提交还款申请后,请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四)已录取研究生的同学需做信息变更 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应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这样在校期间就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不需要自己承担借款利息。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本科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就学信息变更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硕士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联系方式变更 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以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若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有所变动,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六)相关材料务必认真保管 请同学们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账户密码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情况可直接与国家开发银行联系查询; (七)违约后果 同学们,按时还本付息将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给未来的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同样,各种违约行为既为个人生活和工作带来烦恼,也对信贷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视为失约惩戒,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开始运行,贷款信息已进入该系统,作为个人的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视为失信惩戒: 一是将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留学、创业、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二是将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违约学生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利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如果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和利息,连续拖欠且不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开发银行将把你的个人信息记入金融诚信系统。这将给你和你的共同借款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按要求还款。 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17日 转发范围: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