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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8-05-31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要求,对我校2017-2018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进行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2. 我校经济关注对象;

3.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6. 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7. 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评本次助学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 在校期间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4.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标准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申报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结合当年度新疆教育厅的拨款额度确定本年度具体评选等级及标准,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件)

2. 请各学院仔细审核每名学生的申报材料,学院上报后即默认学院已确认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

3. 该助学金可与本年度内其它助学金兼得;

4. 请各学院于64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科(鼎新楼C258)。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程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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