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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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点击数: 来源: 本站原创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依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9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6日);若公示期间有学生提出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2017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含大一新生)。在评选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学院要按照学工部下达的指标评选,原则上不得拆分。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请各学院在新生贫困生认定后尽快开展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个别学院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名额增补问题,请于10月9号前与学工部联系,以便二次分配,以免名额的浪费或不足。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评审工作小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三、其他说明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17:00前将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录入“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http://sais.jlu.edu.cn。
联 系 人:郑 蕊
联系电话:8516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