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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8-24 点击数: 来源: 本站原创
各学院:

  2016年“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办法》要求,做好本院参加评选学生的组织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展现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形象,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的先进典型。

  二、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016年9月

  三、评选条件

  请详见《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流程

  1.第一阶段(8月24日-8月27日):各学院进行院内评选,并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结果须在院内公示;

  2.第二阶段(8月28日-8月29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 第三阶段(8月30日-8月31日):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初评答辩会,各学院学办主任及学生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选结果评选出前20名候选人参加最终评选;

  4.第四阶段(9月1日-9月5日):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终审答辩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及学生代表现场投票,最终评定产生2016年“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及流程认真评选,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的教育。

  2.请各学院推荐1个候选人,填写《吉林大学自强自立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同时报送1份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一份推荐候选人在院内评选公示证明。

  3.所有事迹材料都要以第三人称撰写,《推荐表》和详细事迹材料均同时报送纸制和电子版。纸制材料上报时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 请各学院于8月27日下午3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209室),报送材料同时,进行初评答辩抽签。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h@jlu.edu.cn,请标注自强自立+学院+姓名。



   联系人:曹欢欢

   联系电话:85167165

附件下载: 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