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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9-18 点击数: 来源:
2021年09月18日 16:09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经党委学生工作部2021年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印发《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918



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推进勤工助学工作合理、合规、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校发〔2019228号)和《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管理细则》(校学字〔202162)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开展。党委学生工作部以校区为单位分别组建勤工助学调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及时掌握各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中心校区、南湖校区调研组组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副部长担任;其他校区调研组组长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员由负责本科生资助工作的学工干部、辅导员,以及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学生干部等组成。

三、调研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设岗单位实地走访及座谈,其中每学期电话回访应覆盖全体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学生,每月不少于本校区用工人数的20%;调查问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不定期组织发起;中心校区实地走访每学期不少于10个设岗单位,其他校区原则上应全覆盖;与学生召开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1次。

四、各设岗单位应对调研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各调研组需重点关注各设岗单位落实学校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方面取得的成效等,并逐次做好工作记录。

五、设岗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派专人组织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各设岗单位需制定出台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内控管理,并按要求上报本单位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包括岗位设置、宣传培训、考核评价及育人功效等方面)和下一年用工需求计划。

六、设岗单位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学生访谈、集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月开展自查工作(访谈应覆盖全体用工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并做好工作记录留存。设岗单位需按要求签署《吉林大学勤工助学用工考核结果确认书》(智慧学工系统自动导出),连同《勤工助学工资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七、各调研组如若发现设岗单位存在虚报、冒领、替领等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相关信息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置。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服务电话:0431-85168011,欢迎设岗单位和学生咨询、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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