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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励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点击数: 来源: 本站原创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助学金捐赠协议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励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3. 我校经济关注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 学习成绩优秀。

  二、资助等级、人数及金额标准

  一等:10人,每人6000元;

  二等:10人,每人4000元。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符合条件学生人数1名。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励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 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按推荐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同时要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予以公示。

  3.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评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通过校内网进行公示。

  4. 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学生申报助学金需填写《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励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院推荐意见”处需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贫困证明复印件(贫困证明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4月12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01)。

  联 系 人:姚程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6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励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