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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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本专科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现场办公会的通知

日期:2019-05-21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校定于2019523日至525日组织2019届本专科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及已经录取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签订展期协议。现就现场办公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签订还款协议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学生申请贷款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学院、学号、专业、联系方式、本人邮箱),一份;

2)学生证复印件(包含照片页和信息页),分页复印,各一份;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见附件1,办公会现场发放材料,自行准备材料须双面打印),两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办公会现场发放材料),一份。

2.签订展期协议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学生申请贷款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学院、学号、专业、联系方式、本人邮箱),一份;

2)学生证复印件(包含照片页和信息页),分页复印,各一份;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见附件1,材料现场办公会发放,自行准备材料须双面打印),两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办公会现场发放材料),一份;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见附件3,办公会现场发放材料,自行准备材料须双面打印),两份;

6)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证明(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

3.已经结清贷款的毕业生无需参加现场办公会,只需将贷款结清相关证明复印件交至学院(通过手机银行还款可提交相关纸质版截图),学院将还款证明复印件与其他学生材料一同上交。现场办公会前未结清贷款的学生必须参加现场办公会并签订还款协议。

二、注意事项

1.经与经办银行沟通,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未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参照附件4内容格式开具录取证明代替录取通知书。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未能开具研究生录取证明或收到录取通知书学生,待材料准确齐全后自行交送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凡是6月底前未交送贷款展期材料学生,须在630日前在中行卡中足额存入7-9月份的贷款利息,避免展期办理过程中贷款出现逾期。

2.学院将所有学生的还款材料(按照还款、展期、结清顺序排序)和《2019届吉林大学本专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于614日下班前交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xdk@jlu.edu.cn

3.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见附件6,因毕业答辩等原因与本学院贷款办理时间冲突的学生,可选择与其他学院一起办理,材料由本学院负责上交。

4.参加毕业生贷款现场办公会方便学生详细地了解贷款还款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贷款学生的诚信还款意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未签订还款协议书且未结清贷款的毕业生,学院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中国银行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85161371  85161372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姜宇航 叶里克什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