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助学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社会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23年度“苏州育才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点击数: 来源:
各相关学院 :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学校设立“苏州育才奖学金”。为做好2023年度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0000/人。

二、评选范围

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全日制大四年级本科学生。请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各推荐4名候选人,人工智能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分绩点排名应在专业前30%(含30%);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

4.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6.2023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平台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927日(星期五),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流程

1.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录系统录入学生名单并确认上报。

2.学院推荐。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推荐,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院推荐截止10月11日(星期五)。

3.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成立评审小组,并对学院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要求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评审且学院不能补报。评审小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将所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奖学金荣誉证书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公示未通过学生,取消获奖资格。

联 系 人:张羽 石梦琦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