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2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车辆工程专业(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以上每个专业奖励5名本科生,请上述学院各推荐5名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2.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截至申报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或实际意义;或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参与过校级或全国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参加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专业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综合能力突出。
5.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者优先。
6.2023年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一),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评审流程
1.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录系统录入学生名单并确认上报。
2.学院推荐。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推荐,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8日(星期三)。
3.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成立评审小组,并对学院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要求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评审且学院不能补报。评审小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将所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奖学金荣誉证书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公示未通过学生,取消获奖资格。
联 系 人:司镇通 石梦琦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