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吉林大学“李四光地学奖学金”“富德奖学金”和“李四光地学优秀青年教师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李四光地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1《关于吉林大学李四光地学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的决定》。
2.奖励名额及金额
(1)本科生15名,每个学院3人、金额10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5名,每个培养单位1人、金额15000元/人;
(3)博士研究生3名,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人,差额评选、金额15000元/人(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富德奖学金
1.评选条件、范围:详见附件2《关于吉林大学富德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的决定》。
2.奖励名额及金额:
(1)建设工程学院7人:本科生5人、金额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1人、金额15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1人、金额15000元/人。
(2)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各2人、金额10000元/人。
(三)李四光地学优秀青年教师奖
1.评选条件:详见附件3《李四光地学优秀青年教师奖评选办法》。
2.评选范围:为吉林大学地学部所属各学院(包括: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和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3.推荐名额:地学部每个学院推荐1人。
4.奖励名额及金额:吉林大学“李四光地学优秀青年教师奖”每年评选2人,差额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0元/人(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审流程
(一)2023年10月7日本人申报,将附件4《申报审批表》、附件6《申报审批表》(当前学历期间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纸质版、附件4《申报审批表》、附件5《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交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科室。
(二)2023年10月8日—10月13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三)2023年10月16日—10月21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四)2023年10月25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委小组名单、评选结果、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件4)(当前学历期间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的纸质版统一报送,优秀青年教师奖申报材料、李四光地学奖学金、富德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北区学生办公室(朝阳校区食堂4楼北区学生办公室);研究生报送鼎新楼A区443,同时将附件4《申报审批表》、附件5《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和当前学历期间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成果材料(PDF版)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优秀青年教师奖申报材料、李四光地学奖学金、富德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材料发至76695956@qq.com,研究生申报材料发至zhouxy@jlu.edu.cn。
三、学生申报说明
(一)根据自己申报奖项下载并电子版填写相关附件
(二)各项申报信息填写要求:
1.注意:专业人数、排名以大类人数为依据。
2.外语水平:填写最高等级,如“大学英语六级”,对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请填写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
3.奖助学金获奖情况:
(1)获奖时间:请按照获奖证书标明的填写。获得国奖或学校奖学金的,请填写学年度,如“2021—2022学年”;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填写获奖年度,如“2022年度”;
(2)获奖名称:填写奖学金全称,如“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星奖学金”。
4.学生干部经历:填写任职起止时间及职务名称。
5.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经历:填写起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名称。
6.科研情况:
(1)成果形式:论文、课题、专利、著作权、会议交流、调研报告、获奖;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期刊应有issn或cn号,在出版物中发表的论文,出版物需有isbn号;成果形式为获奖的,应为论文、课题类科研成果的获奖,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请勿填写在科研成果里,请填写在“其他获奖情况”内;
(2)成果等级:论文成果的,请选择一般期刊或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为:sci、ei、istp收录或cssci刊物);课题及其他成果请填写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
(3)成果取得时间: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会议交流以会议时间为准;调研报告以签批时间为准;获奖以获奖时间为准;
(4)成果题目:填写全称;
(5)成果证明:论文请将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页复印;课题请将立项证书、结题证书复印;会议交流、调研报告、获奖等复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时需交以上材料复印件;
(6)科研成果应为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其中,论文要求已发表见刊,录用通知不予确认;课题要求结题,在研究中的不予确认;其他成果均要求已取得成果并获得相应证书或资质;成果在取得过程中的,不予确认。
7.其他获奖情况:填写获奖时间、奖项名称。
以上填写内容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的复印件,与申请表一并上交。
四、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初评、公示说明
(一)审核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每名申报学生的申报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信息是否符合填写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2.专业人数及专业排名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审核时如实填写。
3.请注意: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环节不是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确认推荐学生环节,而是对申报学生条件及资质的审核,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已提出申请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均要通过审核。
4.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视为已确认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
1.副书记查阅审核通过的申报学生信息。
2.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3.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般5个工作日。
4.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学生,其申请表内“学院意见”栏有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五、学校评审说明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申报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不能参加学校评审,名额不予追补。
(二)校友和基金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学校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评审会,现场投票选出拟获奖人选,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一般5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需差额评选的候选人备PPT自述,博士5分钟,优秀教师8分钟。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评选信息通知到每名学生,提醒学生按时申报。
(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认真评选,按评审流程内各环节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2023年度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荐前仔细确认。
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咨询。
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张 晶 联系方式:0431-8850206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周翔宇 联系电话: 0431-8516760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