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1年12月7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选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认哲学社会学院刘奔腾等42同学具备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文学院庄佳萍等41名同学具备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2)。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
二、评委构成
1.各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3.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仅需在附件1上画票)、各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仅需在附件2上画票);
4.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21、2020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共2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三、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评选。请评委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每人至多推荐10名校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和10名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6:00前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四、其他
1.评审材料请前往鼎新楼学生事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评审结束后请在学生中广泛传阅。
2.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20-2021学年吉林大学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事迹择优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