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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7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2021127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选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认哲学社会学院刘奔腾等42同学具备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文学院庄佳萍等41名同学具备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2)。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1217日—20211220

二、评委构成

1.各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3.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仅需在附件1上画票)、各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仅需在附件2上画票);

4.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212020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共2人,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上画票)。

三、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评选。请评委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每人至多推荐10名校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和10名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1220日下午16:00前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四、其他

1.评审材料请前往鼎新楼学生事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评审结束后请在学生中广泛传阅。

2.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20-2021学年吉林大学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事迹择优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