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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21年度“解放领航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点击数: 来源:
2021年09月12日 09:26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21年度“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20人,奖励金额:5000/人。

二、评选范围

车辆工程专业(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以上每个专业奖励5名本科生,上述学院按1:2比例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2.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截止申报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或实际意义;或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参与过校级或全国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参加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专业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综合能力突出。

5.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者优先。

6.2021年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917日(星期五),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评审流程

1.相关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推荐,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928日(星期二)。

2.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推荐学院不能补报。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审核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设奖单位,由设奖单位评选确定拟获奖学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所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公示未通过者,取消获奖资格。

联系人:宋高峰 赵焱男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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