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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生中评选吉林大学2019年度“福建校友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9-12-23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为了支持福建籍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福建校友在我校捐资设立吉林大学“福建校友助学金”。吉林大学2019年度福建校友助学金现开始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资助范围:本助学金用于资助福建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人,每人2000元人民币。

二、助学金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团结同学,乐观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我校2019年经济关注对象,或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治病花销超过5万元)需帮扶的;

4.2019年度内,学校层面的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报

1.申报学生下载并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福建校友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内容可打印,签字需手写。

22018-2019学年成绩单。

以上材料于20191211日前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推荐

1.辅导员审核申报学生的申请材料,在“学院推荐意见”栏内概述学生在校表现(打印、手写均可),协助学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主管副书记在申请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学院公章;

3.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各学院无推荐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推荐;

5.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121216:00,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6.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鼎新楼C254)黄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以学院+姓名+福建校友助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8804316635@163.com

(三)学校复核及评审

1.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审;

2.获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同一年度内同一层面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咨询。

联 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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