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16号)(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17号)(附件2)文件,社会奖、助学金分为学校和学院两个层级。设立在学校管理部门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助)学金;设立在各学院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年度与教学年度一致。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学生在校级或院级同一层级可获评一次社会奖(助)学金,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吉林大学2019年度社会奖(助)学金将陆续开展申报评选工作,为了使全校师生能够了解学校及学院层面的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奖范围、时间、等级、金额等整体信息,更有针对性地申报2019年度社会奖(助)学金,帮助学院做好推荐及指导学生申报工作。学生工作部现对学院设立的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请各学院参照2018年度本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设立情况(附件3),统计上报2019年度即将开展评审的社会奖助学金情况。
上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4日,《吉林大学各学院2019年度社会奖(助)学金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huangcy@jlu.edu.cn邮箱。
联系人:黄春月
电 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