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细则》(附件1),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聘任工作继续采取用工单位和学生本人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为使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更加合理、规范,现将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单位应参照本单位2018年勤工助学岗位实际使用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细则》要求,科学、合理地上报2019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并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附件2)。
2.2018年未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也可根据本年度工作实际按上述要求上报需求,待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为其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3.各用工单位要以我校作为首批“三全育人”试点高校为契机,岗位设置应立足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的有效融合,强化学生沟通表达、组织协调、独立思考等能力的培养,并明确培养路径,注重劳务与智力相结合,原则上不设置单纯的劳务型岗位。
4.岗位设置要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不得占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上岗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上岗时间不超过32小时。
5.为保证勤工助学活动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A、B两类,其中A类招聘对象仅为我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B类招聘对象可为非经济关注对象,但此类岗位仅对专业特长有特殊要求或确有需要的单位设立,A、B两类岗位的设岗比例至少为4:1(即在A类岗设置且实际招聘数量大于等于4的情况下,才可配置1个B类岗位)。
6.学生工作部将依据《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细则》和各单位报送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统筹核定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和数量,并协助用工单位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各用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管理和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8.各校区用工单位的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由校区学生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心校区、南湖校区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
9.请各用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和《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3),中心校区和南湖校区各用工单位于3月12日下班前将《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52室),将《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47266919@qq.com邮箱;其他校区用工单位于3月12日下班前将《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纸质版和《吉林大学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所在校区学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人:郑蕊
电 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