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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2017年度“吉林大学贫困学生励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8-06-14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助学金捐赠协议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2017年度吉林大学贫困学生励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3. 我校经济关注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 学习成绩优秀。

二、资助等级、人数及金额标准

一等:10人,每人6000元人民币;

二等:10人,每人4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2016年度、2017年度符合条件学生各1名。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2016年度贫困学生励学金申请表》或《吉林大学2017年度贫困学生励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 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按要求推荐候选学生,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同时要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予以公示。

3.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审核、评定,向公司推荐,最终评选结果由公司确定并通过校内网公示。

4. 同一年度内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学生申报助学金需填写《吉林大学贫困学生励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院推荐意见处需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贫困证明复印件(贫困证明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522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办事大厅1号窗口(中心校区鼎新楼C1楼)。

联 系 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