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精准度,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25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实际,现将本科生经济关注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11月3日-11月4日,学生申请。非经济关注对象首次申请,请登录“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s://zhxg.jlu.edu.cn/xg),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提交本人确认签字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扫描件(见附件2)等相关佐证材料。已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需调整认定等级的应据实说明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经本人签字后,将相关佐证材料交至辅导员,学生无需再进行网上操作。
2.11月5日-11月14日,学院评审。各学院完成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复议处理、学院审核等工作,每个环节执行时间由学院统筹把握。
(1)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新申请(如有)及现有已认定学生进行投票并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3),投票结果在系统中录入。
(2)学院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佐证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研究形成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认定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4)由学院存档备案。推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除公示姓名、学号、认定结果等必要信息外,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并向学生答复。
(3)复议处理。如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登录系统申请复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未申请复议学生,则默认对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
(4)学院审核。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认定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程序,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2.相关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学院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其他
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将继续依托“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模块中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联系人:邹丽伟
电话:85168011
邮箱:zlw@jl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