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学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学生助学服务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3年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吉林大学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217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根据此次吉林大学助学金预算安排及各学院相关年级经济关注对象比例,2023年吉林大学助学金共1100个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此次吉林大学助学金参评人员须是我校全日制在籍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且为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资助标准为3000/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收入来源者且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要求,在具备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组织实施及评定流程与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一致。同一学年内,获得吉林大学助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2.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吉林大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做好资助政策及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XX学院关于具备吉林大学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科生2023年吉林大学助学金汇总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在首尾页请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相关说明

1.此项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0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2.预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 系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