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校发〔2018〕628号)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本专科学生学费全额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符合全额减免条件学生须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学生或家庭无劳动收入来源(学生所在家庭完全靠国家、社会机构或他人救助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报及推荐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按照学费减免工作要求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费全额减免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3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20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
三、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2.《xx学院2020-20201学年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额减免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四、学生申请及学院材料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10月6日-10月8日,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6:00前。
五、相关要求
1.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将依托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学生及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
2.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未提出申请学生,辅导员应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人:郑蕊 曲盛妍
电 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