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代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就业代偿 > 正文

关于组织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于61日在校内通知发布了《关于报送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已于秋季学期上线,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调整

2023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中央高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学生申请

申报学生请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如实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请截止时间为112日(星期四)。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常用、准确。

三、学院审核

1.各学院管理员需认真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或用于学费的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待学生提交申请后即可进行审核。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相关说明(2023版)》(附件2)。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3日(星期五)。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3日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鼎新楼C252)。

五、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本科生切身利益,因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2023届相关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持续跟进系统中申请情况,切实保障好毕业生有关权益。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待确定实际工作单位后于2024531日前在系统中申请复核。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联系人:司镇通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