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吉林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报送工作,现将代偿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8届本专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者可根据自身学费和贷款的金额,按照就高的原则自主选择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
二、申报金额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国家规定的代偿上限,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实行代偿。
三、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界定
1.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
2.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共22个地区;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9个地区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内。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其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和“贷款本息金额”必须填写完整,学院意见和财务部门意见需加盖所在学院学办和中心校区财务处公章),见附件;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见附件;
4.《吉林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表》(一份,其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和“贷款本息金额”必须填写完整,学院意见需加盖所在学院或学院学办公章),见附件。
请申请代偿学生最终将加盖公章后的相关材料交送到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52室),材料交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每年为毕业生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
2.申请学生在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时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毕业后不得销户,代偿申请成功后,代偿金将主要通过交行卡下发;申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中国银行卡毕业后不得销户,代偿申请成功后,代偿金将主要通过中行卡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