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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及开展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2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

为充分展现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青年学子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全面发展,学校决定选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及开展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报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工作相关事宜

1.遴选要求

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各1名,鼓励各学院开展不同类型、形式多样的遴选活动。

2.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范本详见附件)三部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其他内涵丰富、说服力强的相关材料。

1)个人简介:字数限定在130字以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个人事迹:字数限定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3)师长点评:字数限定在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3.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含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及师长点评)中的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正文)经学院盖章、师长点评经点评人手写签字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以“学院+年级+专业+申报人姓名”形式命名。

2)报送材料格式要求:标题为方正小标宋,二号字;正文为仿宋GB2312,三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3)选报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报送材料的PDF文件后,经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完成选报工作。

4)学生申请时间为20241225日至1227日,学院审核时间为20241227日至1229日。

二、开展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宜

学校将在学院遴选基础上组织开展校内评优工作,产生出10名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授予吉林大学校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称号,其余参评学生授予吉林大学院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称号;产生出10名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授予吉林大学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称号,其余参评学生授予吉林大学院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称号。

1.评选时间安排

20241230日至202513日。

2.评委构成

1)各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需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需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

3)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学生(仅参与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各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学生(仅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

4)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242023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共2人,需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

3.评选方式

1)副书记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按照评委人员构成要求指派评委参与评审工作,系统操作时间为20241230日至1231日。

2)评委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每人至多投票10名校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和10名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系统操作时间为20241231日至202513日。

三、其他

1.因国家政策调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刚刚下达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充分动员、认真发动、严格遴选。

2.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23-2024学年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事迹择优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丽伟

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