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各学院追加名额与第一次下达名额保持一致,具体见附件1。
二、关于奖助学金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提高部分平均分配给已获评本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具体金额待测算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做好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确保已经完成第一次评审获奖的学生不变,此部分学生不必进行重复评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各学院可适当调整第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四、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1月4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1月8日。
(二)请各学院于11月5日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学院名)》EXCEL版电子版以及如有特殊情况说明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lw@jlu.edu.cn。待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文件将发送至学院发件邮箱,学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连同报送其他需要上报附件纸质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8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联 系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