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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9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13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经济关注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关于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在首尾页请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党委学生工作部盖章返回后装入学生档案)。

三、相关说明

1.此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过程中,依各学院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关注对象人数与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关注对象人数的占比,与教育部下拨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则分配至各学院。

2.此项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016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联 系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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