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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7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填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特别说明:

1.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取消只能享受一个学制期国家助学金的限制,在本次工作中此类学生可按实际情况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学生在申报年度已有助学金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内进行标注,如受助金额未达到3300/学年,国家予以补齐。

二、申报范围

1.全日制在校的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金,且仅限在2022-2023学年。

2.申报时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XX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3300/学年进行统计上报。

2.逾期填报的数据不再纳入统计,后果自负。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请各学院加强宣传,配合做好服兵役政策落实,并于113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电子版发送至sizhentong@jlu.edu.cn

联 系 人:司镇通 石梦琦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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