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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07 点击数: 来源:
2021年10月07日 14:53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1年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吉林大学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217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根据本年度吉林大学助学金预算安排,2021年吉林大学助学金共362个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年度吉林大学助学金参评人员须是我校全日制在籍2021级新生,且为学校认定的2021-2022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资助标准为3000/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收入来源者且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要求,在具备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组织实施及评定流程与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一致。同一学年内,获得吉林大学助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2.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吉林大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关于具备吉林大学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纸质版各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吉林大学助学金汇总表》(Word版和Excel版)纸质版各一份,在首尾页请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其他说明

1.预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2.请各学院务必于101816:00前将吉林大学助学金初评结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审核并提交,同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联 系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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