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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吉林大学本专预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点击数: 来源:
2020年10月09日 13:20  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14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22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2020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含大一新生,转专业学生的助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院需在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助学金额度内,将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同时保证符合《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资格的经济关注对象全员覆盖助学金。

3.因医学体制改革,原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现已分流到一、二、三院,考虑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大二年级及以上分流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仍在原临床医学院开展。2020级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现学院开展。

4.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因不符合《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资格所剩名额返回学生工作部,以便二次分配。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关于具备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三、其他说明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将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录入智慧学工系统,于101417: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联 系 人:郑 蕊 曲盛妍

联系电话:85168011

附件:国家助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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