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16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17号)相关内容及要求,社会奖(助)学金分为学校和学院两个层级。设立在学校管理部门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助)学金;设立在各学院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年度与教学年度一致。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学生在校级或院级同一层级可获评一次社会奖(助)学金,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陆续开展,为方便师生整体了解本年度校级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奖范围、时间、金额等信息,帮助学生提前规划相关申报事宜,便于学院做好学生推荐及指导工作,现对截止目前本科生校级社会奖(助)学金设立情况进行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实际评选情况以校内通知发布为准。
联系人: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