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8年11月19日学生工作部《关于选报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安排,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核,确认哲学社会学院贾国超等39名同学具备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
二、评委构成
1.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2.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
3.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18、2017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共2人)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
三、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评选。请评委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每人推荐10名校级励学标兵人选,并填写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表(详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16:00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四、其他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事迹择优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蕊
联系电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2: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参评同学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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