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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1 点击数: 来源:

校学字〔2018〕187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学年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1.学习成绩:要求成绩来源于教务处,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附件2),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同学之间互相评价(互评范围由学院设置,可以设为班级、专业、年级等);师评为辅导员(或副书记)对学生的评价;组评为以班级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净加减分:净加减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评测。各学院对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办法由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18-926日,各学院要按照分组数量分别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保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制定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原则上应全院统一,不能分专业或年级定标准。将上述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927-93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系统将于930日晚20:00自动关闭。学生工作部公布奖项分配名额。

   3.108-1017日,各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通过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录入系统将于1017日晚16:00关闭。

四、各学院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转专业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现就读学院开展。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缴2017-2018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单列指标,由校团委参照有关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广大师生如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联系人:刘娜 85168009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