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5〕169号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应依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成立相关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认真组织相关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8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4日);若公示期间有学生提出异议,应根据异议反映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待公示结束学生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2015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关注和积极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报送材料
1、各学院需就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分别上报初审小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相关初审小组的组成办法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3、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
三、其他
根据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4日16: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电子版材料按附件要求发送至郑蕊SAIS邮箱,纸质书面材料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09办公室)。同时将初评结果录入“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http://sais.jlu.edu.cn。
联 系 人:郑 蕊 曹欢欢 韩丹翱
联系电话:85167165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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