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5〕164号
各学院: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补办国家奖学金证书,需要以学校为单位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正式申请补办函件,盖不受理个人申请,且每年只集中在11月接受补办申请,因此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补办要求,请各学院统计补办信息,按要求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B座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郑蕊sais邮箱,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相关事宜咨询:郑 蕊
联系电话:85167165
附:国家奖学金证书补办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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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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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证书补办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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